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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情况的公告(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6-25
 

根据《武汉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第210号令)第十六条规定,现将201211日至20121231日武汉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我市征收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城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按照《武汉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第210号令)开展征收管理工作。201211日至20121231日所征收车辆通行费已全额缴入市级国库,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征收通行费时全部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市财政部门核发的非税收入票据。

二、201211日至20121231日共征收车辆通行费91415万元。所征收的通行费已用于支付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建设贷款利息和维护管理费用及通行费征收管理费用,其中用于支付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建设贷款利息61101万元,用于支付长江隧道运营及投资补贴7018万元,用于支付三环线维护费6900万元,用于支付征收机构桥梁维护及征收管理费16396万元。

特此公告

 

 

 

                                 201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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