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人民政府批复,我市于2011年7月1日开始采用不停车电子计次收费方式征收武汉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根据《武汉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第210号令)第十六条规定,现将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武汉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我市征收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城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按《武汉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第210号令)开展征收管理工作。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所征收车辆通行费已全额缴入市级国库,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征收通行费时全部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市财政部门核发的非税收入票据。
二、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共征收车辆通行费47910万元。所征收的通行费已用于支付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建设贷款利息和维护管理费用及通行费征收管理费用,其中用于支付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建设贷款利息41152万元,用于支付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维护管理费用和通行费征收管理费用6758万元。
特此公告。
201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