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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转让未过户 将向登记车主追缴ETC欠费

来源:     发布日期: 2013-11-01
 

日前,路桥中心稽查大队一中队作为第三方证明人出庭,参加口区法院开庭审理的《关于车主王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导致拖欠ETC路桥通行费》一案。庭审期间,原告王某及被告李某悉数到庭,并提供相关证明进行答辩。车主王某于20113月将车辆转让给李某时未在交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导致该车转让后欠缴的大额ETC通行费至今仍记在车辆登记人王某名下。

今年6月,稽查大队执法办案人员调查发现,该车长期拖欠武汉ETC通行费,欠缴金额高达24996元。针对此种违规行为,执法办案人员依据市政府210号令,根据ETC系统提供的车辆信息,对该车登记车主王某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补缴欠费。但车主以车辆已转让为由,拒绝承担补缴义务。对此,稽查一中队按照规定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登记车主王某凭卖车协议已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

 路桥中心提醒,车辆交易后立即办理过户和电子标签信息变更手续,以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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